幹事會根據會章第十一條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( 星期六 )假︰九龍塘沙福道19號「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」西座WP01室召開週年全民大會,會上通過週年報告及財政報告,亦通過修改會章內容。會章修改內容如下:
修改一:第五條:年度
1) 行政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起始。
2) 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起始。
修改為
第五條:年度
本會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起始。
修改二:第七條:資格
1) 凡為「特別資優學生培育支援計劃」現時或過去的培訓學員(包括海外人士),
不論組別,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。
2) 會藉期限與財政年度一致,期限為一年,須每年更新。
3) 會員不得作任何影響本會利益的行為;若有犯者,其會員資格將被取消,惟
犯者將有上訴的權利。
4) 有刑事紀錄者,其會員資格會立即被取消。
修改為
第七條:資格
1) 凡為「特別資優學生培育支援計劃」現時或過去的培訓學員(包括海外人士),
不論組別,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。
2) 會藉由申請日起計算,有效期限為一年,並須每年更新。
3) 會員不得作任何影響本會利益的行為;若有犯者,其會員資格將被取消,惟
犯者將有上訴的權利。
4) 有刑事紀錄者,其會員資格會立即被取消。
5) 幹事會保留會員取錄及會藉開除的決定權。
修改三:第二十三條:會費
1) 會員為年度會員制:
(一) 會員須於每年繳交年費;
(二) 會員於第一次入會時須繳交入會費;
(三) 所有續會會費,須於每年財政年度結束前繳交;
(四) 會員如於行政年度中入會,亦須繳交全數年費。
2) 任何情況下,已繳交之會費概不發還。
3) 欠交會費者將被取消會籍。
4) 本會保留對會費、所需繳交費用、交費方式等的一切決定權利。
修改為
第二十三條:會費
1) 會員制度:
(一) 會員須於每年繳交年費;
(二) 會員於第一次入會時須繳交入會費;
(三) 所有續會會費,須於會籍到期前繳交。
2) 任何情況下,已繳交之會費概不發還。
3) 欠交會費者將被取消會籍。
4) 本會保留對會費、所需繳交費用、交費方式等的一切決定權利。
廢除:第二條:會址
本會以 新界荃灣城門道七號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 為登記會址及通訊地址,或
選用經議決之其他地方為會址。
廢除:第二十四條:財政年度
財政年度為九月一日起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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